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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观新闻·南昌晚报记者 黄琛琛 “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每条奖励5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6月12日,南昌县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修订的《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22条,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总则”6条,规定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隐患和违法行为定义、举报人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奖励制度及工作原则等内容;第二部分为具体实施要求,共13条,规定了举报方式、应予奖励范围、“吹哨人”“信息员”作用、举报奖励办理程序、奖励数额、不予奖励范围、举报人合法权益、保密规定、救济途径、奖励资金安排等内容;第三部分为附则,共3条,规定了举报奖励统计上报、工作监督以及实施时间等。
《办法》明确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瞒报谎报事故的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每条奖励50元,每人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同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员工对自身故意造成的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联系不上举报人或无法确定举报人的举报;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认定不宜实施奖励的其他情形不实施奖励。
根据《办法》,南昌县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以及受理举报的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24小时受理举报。举报人既可以通过监管部门公布的举报方式举报,也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50”举报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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